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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tegory_article_list 2006-01-17 15:35:38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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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
日期:2006-01-17 15:35:38   来源:不详   作者:未知

粤人职〔1998〕17号(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)

 

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建立和完善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,规范评审程序,严肃评审纪律,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每年10月、11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(简称高评委会,下同)开展评审活动时间。
  第三条 每年的8月为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。
  第四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,提交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材料,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,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。
  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:
  1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1份。
  2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一式20份,其中1份为原件。
  3学历证、中级(或副高)专业技术资格证、聘书、继续教育证(或证明)1(验证后交复印件1);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(原件)
  4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(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)登记表各1(复印件,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)
  5业绩、成果材料。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、成果,即作品、成果、奖励、业绩的证书、证明,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。获得社会、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、鉴定证书、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。
  6论文、著作(代表作)。包括: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、著作、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1份。
  7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(3000字以内)一式5(供专业组成员评价)
  8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。
  9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(资格证用)
  10《送评材料目录》1份。
  11《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》1份。
  第六条 评审材料要求:
  1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、真实可靠,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。
  2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(由人事职改干部、技术主管、专业技术人员组成),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、思想政治表现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、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(150字左右),填入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和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》。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。
  3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,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,业绩成果公开,考核结果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 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,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,加盖公章。
  4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,学术技术成果,专业技术项目,论文、著作、译著等,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,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。
  5对发明创造、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、表彰,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。
  6填报和提交的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。
  第七条 申报材料,要按第五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钉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专业(系列)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。
 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,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:
  1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、数量要求的。
  2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,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。
  3不按规定时间、程序申报和呈送的。
  第九条 对个别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,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,评审材料须由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,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。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,各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理评审。
  第十条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:
  1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,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;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,应迅速将材料(含评审费)转到对口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。
  2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(学科)分类、登记,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。
  3拟定评审工作计划,安排评审活动日程、地点,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(学科)评审组(简称评审组,下同)责任编辑:qy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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