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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1-17 15:35:38
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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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
日期:2006-01-17 15:35:38 来源:不详 作者:未知
粤人职〔
1998〕17号(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建立和完善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,规范评审程序,严肃评审纪律
,
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每年
10
月、
11
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(
简称高评委会,下同
)
开展评审活动时间。
第三条 每年的
8
月为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。
第四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,提交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材料,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,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。
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:
1
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
1
份。
2
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一式
20
份,其中
1
份为原件。
3
学历证、中级
(
或副高
)
专业技术资格证、聘书、继续教育证
(
或证明
)
各
1
份
(
验证后交复印件
1
份
)
;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
(
原件
)
。
4
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
(
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
)
登记表各
1
份
(
复印件,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
)
。
5
业绩、成果材料。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、成果,即作品、成果、奖励、业绩的证书、证明,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。获得社会、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、鉴定证书、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
1
份。
6
论文、著作
(
代表作
)
。包括: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、著作、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
1
份。
7
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
(3000
字以内
)
一式
5
份
(
供专业组成员评价
)
。
8
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
1
份。
9
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
1
张
(
资格证用
)
。
10
《送评材料目录》
1
份。
11
《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》
1
份。
第六条 评审材料要求:
1
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、真实可靠,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。
2
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
(
由人事职改干部、技术主管、专业技术人员组成
)
,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、思想政治表现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、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
(150
字左右
)
,填入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和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》。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。
3
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,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,业绩成果公开,考核结果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,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,加盖公章。
4
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,学术技术成果,专业技术项目,论文、著作、译著等,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,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。
5
对发明创造、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、表彰,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。
6
填报和提交的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。
第七条 申报材料,要按第五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钉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专业
(
系列
)
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。
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,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:
1
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、数量要求的。
2
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,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。
3
不按规定时间、程序申报和呈送的。
第九条 对个别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,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,评审材料须由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,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。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,各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理评审。
第十条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:
1
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,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;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,应迅速将材料
(
含评审费
)
转到对口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。
2
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
(
学科
)
分类、登记,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。
3
拟定评审工作计划,安排评审活动日程、地点,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
(
学科
)
评审组
(
简称评审组,下同
)
责任编辑:qy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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